您的位置>首页>>能源视点
环保部等加强生物质发电环评
 
来源: 作者: 日期:08.09.09
环保部、发改委和能源局:加强生物质发电环评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通知指出,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通知还指出,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布置在农作物相对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秸秆产量和合理的运输范围;林木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布置在重点林区;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厂址应与垃圾填埋场统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要与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在采暖地区县级城镇周围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尽量结合城镇集中供热,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通知强调,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应结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现状,明确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低于引进国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等。(王婷) 
2008年09月09日10: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更多电力新闻资讯,请访问中国电力新闻网数据库。
附件:
相关新闻:
 
最新网刊      
报告与数据      
《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分析》
《电力生产与经济运行分析
  本网数据库推荐
头条新闻     更多>>
电力职工完美守护残奥...
千家企业节能3817万吨...
浙江电力步入和谐发展...
大唐装机规模突破7000...
河南政府撮合煤电联姻...
今日关注     更多>>
绿色发展:浙江电力庄...
四川直购电最低限价为...
国家能源局酝酿供热提价
行业过冬 大型电企整合...
两分钱会否成压跨电网...
能源视点     更多>>
环保部等加强生物质发...
什么油价算"合理的水平"?
南方四省电煤告急 进口...
油价下跌不能改变资源...
景区震毁水电站原则上...
总部动态     更多>>
国网21台发电机紧急驰...
四川电力工会情系攀西...
成都电网应对配网故障...
警民携手共筑奥运安保长城
残奥会运动员致信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