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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观察 | 8月1日起,促消费、扩消纳新机制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7-02 17:45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印发

国能源新闻网记者 莫非

  可再生能源产业迎来关键性制度拐点——

  行业发展告别供给侧宽松扩容周期,迈入消费与消纳双轮驱动的全新阶段。

  日前,《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过往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本次新政做出了多维度的优化升级:覆盖范围延伸至非电可再生能源,责任主体下沉至终端用能企业,考核约束更为刚性,同时细化完善绿证绿电等市场化工具的应用规则。

  业内分析认为,新政意味着我国能源治理逻辑发生了转变——发展重心从重建设、保供应,转向重消费、优结构。依托消费比重、消纳权重“双轨制”考核,可再生能源消纳消费责任直达地方、行业“神经末梢”,为实现“双碳”目标稳步落地筑牢制度底座。

  搭建分层目标体系

  2019年我国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以来,行业管理逐步发电供给端转用电消费,构建起全社会共担绿色电力消纳责任的基础机制,有效支撑“十四五”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然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张益国坦言,机制落地多年,仍面临着消纳责任权重难以传导至终端企业,权重引导电网规划效能偏弱等方面挑战。进入“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要实现更大规模发展和高质量消纳,原有制度亟待迭代完善。

  张益国介绍,《办法》主要作了三方面优化。

  一是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这也是写入能源法的明确要求。

  “此前,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已有实践基础。2024年,国家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当年只监测不考核;2025年,电解铝行业正式纳入考核,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纳入监测范围。”张益国说,本次《办法》进一步对重点用能行业设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补齐行业绿色转型的硬性标准。

  二是建立分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增长机制。落实《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不同地区权重当前发展水平和未来增长空间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解释,对当前权重发展水平较低、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提高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对当前权重水平较高、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降低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其他地区权重指标年度增量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这样既能提升三北西南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也能匹配中东部负荷需求,实现全国绿电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新增中长期权重引导机制。以往政策仅发布当年、次年消纳指标,本次新政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并与各省份新能源利用率做好衔接,进一步加强中长期权重引导作用。按照相关工作安排,2026年将同步下达2030年省级消纳权重指标。各省可据此统筹规划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和输电通道开发建设,助于稳定行业投资预期,更好推进网源协同规划建设。”张益国说。

  划定行业考核清单

  业内认为,《办法》的实施,将对重点用能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据了解,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覆盖能源电力消费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同时,进一步将数据中心等新兴用电领域相关企业、多晶硅等新能源制造产业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用能行业范围为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办法》为重点用能行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多元化的实现路径统一了绿证核算、非电利用统计等核心规则,彻底解决了企业“怎么算、怎么干”的困惑。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业特点,灵活选择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交易等方式完成电力消费目标,也可以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和生物燃料替代等方式拓展非电应用场景。张益国说,为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煤气回收利用以外的余压、余热、余气发电当前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视同为绿电

  《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的正向激励明确对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优异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国家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张益国表示建议有关部门在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切实将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绿色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从“要我转”变成“我要转”。

  破除省间交易壁垒

  《办法》明确要求,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或跨省区绿证交易。

  对此,业内认为这一条款直击痛点。以往不少省份为落实可再生能源考核任务,优先消纳本地绿电绿证,一定程度限制了跨区域交易。

  张益国表示,我国新能源资源分布“西富东贫”特征。打破省间壁垒,可以将西部、北部地区富余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市场化方式输送至中东部负荷中心,实现供需在全国范围内的最优匹配。

  “跨省区交易的常态化与制度化,一方面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稳定的收益预期,有利于激发西部地区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东部企业也能以更灵活的方式获取绿电,降低履约成本,从而形成新能源开发—跨区输送—绿电消费的良性闭环。”张益国说。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认为,破除省间壁垒对于本地资源缺乏的中东部省份是明显利好,这也为特高压输电工程的满负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设立了考核奖惩和监测监管专章,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及消纳责任权重的组织落实工作;各省消纳实施方案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国家信用监管更严、绿色信息全公开的背景下,《办法》将未完成最低比重目标的企业与信用记录挂钩,明确如果企业在指标公布后的三个月内未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方式补充完成,将面临被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重点监管。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认为,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市场通行证。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核心经营活动,导致融资难、准入难、合作难、品牌受损,其隐性成本远高于罚款等。同时,企业信用修复周期长、门槛高,将长期抬升企业经营成本。将可再生能源消费完成情况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能够对企业产生更强的约束力。

  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也被进一步压实逾期未完成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标同时转移至下一年度,五年规划期最后一年权重指标不可转移。

  业内认为,《办法》的实施,宣告了可再生能源消费消纳在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精细化管理时代。它像一把精准的尺,量的是企业绿色转型的决心,量的是地方能源治理的能力,量的更是我国兑现碳达峰碳中和承诺的国家意志。

  责任编辑:江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