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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促进跨区省中长期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1-09-08 13:26

——国家能源局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促进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电力新闻网 记者 杨鲲鹏

  近日,国家能源局指导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修订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中国电力报》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按照《基本规则》有关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随即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体改〔2020〕23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交易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共计收到各方反馈意见300余条。我们认真研究梳理,并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多次召开研讨会,逐条研究讨论,吸收采纳了绝大多数建设性意见建议。此后,我们就部分主要意见再次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并指导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充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审定稿,于近日正式函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批准印发实施。

  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在促进新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一是明确可再生能源交易执行的优先地位。在交易周期优先级相同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交易(或含有可再生能源的交易)优先于其他交易执行。

  二是健全新能源预挂牌交易机制。当未开展跨区跨省现货交易的区域通道输电通道有裕度时,通过预挂牌交易实现优先调用新能源外送消纳;输电通道无裕度时,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外送,以有效应对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

  三是优化抽水蓄能电站试点交易机制。在抽水蓄能电站就地利用基础上,组织开展新能源发电与富余抽水电量跨区跨省交易,深挖抽水蓄能电站的调峰潜力,促进新能源跨区跨省消纳。

  四是做好与有关政策和交易的有效衔接。结合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和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做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绿电交易、跨省跨区富裕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及应急调度交易的衔接,激励需求侧消纳潜力,提供应急消纳手段,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消纳。

  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何促进电力安全保障供应?

  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注重发挥市场在促进电力资源利用跨区跨省输电通道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基础上,提升中长期交易的省间余缺互济能力,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保障供应。

  一是优先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协议。在年度及以上周期形成稳定的跨区跨省送电潮流和省级电力电量平衡格局。

  二是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在年度、月度交易的基础上,增设月内(周、多日)交易,为短期内市场主体新增的交易需求或交易合同调整需求提供市场化解决方式,逐步实现向连续开市的过渡。

责任编辑:赵雅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