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6-03-03 09:01
——《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系列解读文章⑦
魏聚妍 中电联科技中心征信部副处长
《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5〕10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国家能源局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能源行业信用管理的专项规制文件,《办法》紧扣行业特点构建了全流程信用管理体系,既为市场主体划定了信用行为边界,也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明确遵循。
《办法》构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
《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为原则,构建了覆盖信用信息管理、评价应用、奖惩机制的完整制度框架。
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化。《办法》明确了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涵盖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多维度内容,实现信用精准画像。信息归集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统一归集、双向共享、分级公示”机制,要求在“信用中国”与“信用能源”网站同步公示行政处罚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落实保密与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处理程序,为信用管理筑牢数据基础。
信用评价与监管科学化。《办法》确立了“公共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核心模式,按照国家标准将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等。对A、B类守信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降低抽查比例;对C、D类失信主体纳入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实现“守信者降成本、失信者增压力”。同时推行信用承诺制,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承诺—履约—评价—监管”的闭环管理。
奖惩机制构建“双向发力”格局。在激励方面,《办法》明确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财政支持、市场交易等场景享受优先待遇,支持信用良好企业参与多年期绿电交易、扩大代理电量规模等市场活动。在惩戒方面,严格对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财政资金限制、评先评优禁止、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同时建立规范化信用修复路径,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和时限,实现“惩戒与修复并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监管模式实现“全链条闭环”。《办法》构建了“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全链条监管模式。事前推行信用承诺制,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事中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B类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对C、D类企业提高检查频次;事后强化奖惩结果应用与信用修复,形成监管闭环。
《办法》锚定能源行业发展新形势
当前,能源行业正处于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传统能源转型升级与新能源加速布局并行,市场主体多元、交易场景复杂的特点日益凸显,《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破解行业信用管理痛点。能源行业具有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产业链条长等特点,长期存在信用信息分散、监管效率不高、失信成本偏低等问题。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拖欠电费等失信情况,影响市场经营秩序。《办法》通过统一信息归集标准、建立分级监管机制,有效破解了“信息孤岛”问题,使监管更具针对性,为行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支撑“双碳”目标落地实施。“双碳”目标下,可再生能源消纳、节能降碳改造等成为行业重点任务。《办法》将绿色低碳相关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在新能源项目建设、能源节约、污染减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转型。这一导向与《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相呼应,通过信用杠杆引导更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助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适配市场化改革进程。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扩大、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推进,能源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对市场主体信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办法》强化信用在市场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在供应商遴选、合作签约中参考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这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衔接行业法治建设新精神。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能源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要求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办法》作为《能源法》的配套实施文件,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完善了能源行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衔接《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在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强化履约监管,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办法》落地实施聚焦三大关键环节
结合行业已有实践经验,推动《办法》落地需聚焦信息基础、评价应用、共治机制三大关键环节,确保政策效能充分释放。
夯实信息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全国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实现与“信用中国”平台、地方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实时对接。结合《办法》要求,可进一步扩大信息归集范围,除法定强制归集信息外,鼓励企业自愿报送财务状况、绿色能源项目进展等补充信息,丰富信用画像维度。同时通过系统升级实现行业数据平台与“信用能源”网站的数据对接,确保信息实时共享。优化数据校验机制,加强对信息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为信用评价提供可靠支撑。
深化评价应用,完善监管衔接。依据《办法》的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绿色转型成效等行业特色指标纳入评价,提高评价的精准度。在监管应用上,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许可、项目核准等业务深度融合,建立“逢办必查”机制,对C、D类企业实施重点核查,同时简化A类企业审批流程,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
强化奖惩落地,提升政策效能。细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具体措施清单,明确适用场景和实施流程。在激励方面,对A类信用企业在新能源项目备案、财政补贴申领、政府合作项目遴选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在惩戒方面,严格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市场禁入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参与市场交易、禁止申请财政资金。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建立“申请—核查—公示—修复”的标准化机制,支持失信企业通过整改纠错、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构建共治格局,强化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优化信用查询、风险预警等信用管理工具,为企业提供信用状况自查、合作方信用核验等服务。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级保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风险。鼓励新闻媒体、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作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重要举措,《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既回应了行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更衔接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办法》落地实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经营主体、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多方协同发力,通过夯实信息基础、深化评价应用、强化奖惩落地、构建共治格局,让信用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压舱石”、推动绿色转型的“助推器”,为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