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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四起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6-01-08 17:41

  案例45:云南能源监管办对某发电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23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在对某发电公司水电站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水电站2号机组超声流量计改造在蜗壳内进行,施工方案缺少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后云南能源监管办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8月1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对该发电公司正式立案调查,9月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月5日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云南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

  案例46:贵州能源监管办对某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贵州某煤电公司所属在建光伏项目在启动试运行过程中接连发生两起涉网安全异常事件,对电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接到报告后,贵州能源监管办会同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了专项安全督导,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业主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后贵州能源监管办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整改。7月25日,贵州能源监管办对该项目正式立案调查,10月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月24日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业主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业主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总监理工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贵州能源监管办对业主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总监理工程师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

  案例47:甘肃能源监管办对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7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对某发电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发现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部分作业人员未参加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发现问题后甘肃能源监管办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整改。8月19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项目正式立案调查,9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月13日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

  案例48:浙江能源监管办对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8日至1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对某火电建设项目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某机组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将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在安全生产费用中错误列支,多处作业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在已投运的氢站围墙外近距离违规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发现问题后浙江能源监管办下发了《监管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9月2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11月2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10日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浙江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作出合计罚款21.4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刘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