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 时间:2024-02-04 10:01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会议听取了浙江省调控中心关于《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市场交易衔接、调试电量辅助服务分摊等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合理管控与优化相关流程。会议明确,一是地(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新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需按规定参与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二是前期并网但于2023年6月12日后进入商业运营的机组需追溯分摊“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费用,三是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信息应及时推送,避免因内部信息流转不畅出现纰漏,保障并网、商运、结算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