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时间:2023-09-15 15:25
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就某电力施工企业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开出首张《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自国家能源局去年年底下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来,多次组织全体干部就相关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并重新研究明确了行政处罚卷宗需要留存的具体表格、文件资料以及各类文书的填写标准等,避免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不规范。
今年5月份,东北能源监管局进一步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就“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相关内容形成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此类行政处罚可由东北能源监管局资质管理处、吉林业务办和黑龙江业务办就相关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警告类行政处罚,并于5日内报稽查处备案;如申请人拒不整改,则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拓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强化能源安全保障作用。(郭邻)
责任编辑:沈馨蕊
校对: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