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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季节性高峰电价或上浮81.3%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时间:2021-12-03 14:56

  国电力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偏差电费等)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基础上,季节性高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电价上浮比例由65%调整为81.3%(上浮16.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比例由54%调整为71%(上浮17%),低谷用电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责任编辑:赵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