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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22500元

来源:金融界 时间:2024-04-15 16:08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2024年年度实施计划,11501采煤工作面高位钻孔竣工图无施工人员姓名,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被金沙县能源局处以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22500元,并对矿长唐太文、总工程师马林、通防副总黄荣、通防科长武全文分别处以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18条/款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3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对此,金沙县能源局依法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