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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7处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时间:2021-12-16 14:56

  国电力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通报全省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检查结果,37处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对此,两局明确了工作要求。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全省70处生产矿井采掘接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采掘接续紧张“九种情形”,专项检查排查出采掘接续紧张煤矿37处,发现煤矿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359条,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216条。

  “九种情形”中,有六种情形不同程度存在,其中,“三量”可采期小于规定的最短时间的35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未优先开采保护层的3处;未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生产系统不完善,进行回采巷道施工的4处;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推进)长度的,或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2处;开采煤层群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施工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1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的17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要求:一是统筹推进,着力从源头治理。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矿井生产布局,严格矿井水平、采(盘)区、采掘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是强化培训,着力提升管理能力。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规范“三量”管理、编制采掘接续计划等能力,健全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把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防线,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指导,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加强检查指导,明确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的督导检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实施分级风险预控措施,切实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四是强化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执法频次、执法力度,对采掘接续紧张不报告、不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严格按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对煤矿上级公司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产量指标或组织生产的,依法对上级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