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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21-09-23 16:21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将于9月至10月在山西全省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安全是煤炭行业发展的基石。作为产煤重地的山西省,近年来在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对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关注。如在2020年6月,山西省发布《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用三年时间,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0年11月,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要求煤矿办矿主体每季度、煤矿每月组织1次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2020年12月,《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开始施行,该文件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并提出将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具体到此次的通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检查对象是山西全省范围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煤炭主体企业以及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内容涉及水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水害风险识别研判管控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煤矿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等。

  另外,通知还就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予以了明确。通知提出,山西全省煤矿要开展全面自查,煤炭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县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将组成5个督查组,适时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市、县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水害防治工作开展督查。

  通知同时明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组,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凡是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未严格落实《特别规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责任编辑:高慧君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