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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6-10-26 11:09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规范,推动我国能源保供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办法》强调,做好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相关工作,应当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稳定供应基本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办法》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保供责任、签约履约、监督管理等内容。印发实施《办法》,有助于更好发挥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引导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从制度上保障能源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6年10月15日第3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1.《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