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6-09-16 17:59
严格落实条例新规 筑牢电网安全防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电力行业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随着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新能源成为第一大电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大量接入,电力系统风险的形态特征、演变过程、责任主体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持续上升。在此形势下,我国紧扣发展之需、转型之痛,及时修订出台新版《条例》,顺应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新趋势,夯实了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的法治基础。
一、深刻理解《条例》修订意义,凝聚电力转型安全共识
此次《条例》修订不仅是电力行业的法治制度完善,更是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转型发展、回应社会关切的重大法治升级,其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所系,《条例》修订为能源强国目标提供安全支撑。能源安全是实现能源强国的前提保障,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源网荷储互动更加频繁,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的复杂性前所未有。国际上西班牙、葡萄牙、智利等国家接连发生新能源高渗透率场景下的大面积停电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条例》修订聚焦新型电力系统风险防控,系统总结国内外大停电经验教训,通过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涉网安全管控、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和整改评估等要求,确保以高水平安全护航能源强国建设。
二是转型所需,《条例》修订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夯实法治根基。新型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支撑,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需要网架结构、电源特性、调度控制、技术装备和治理体系等多方面保障,《条例》修订为电力企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科学开展规划、建设、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管理提供了方向指引与制度依据,推动企业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全方位提升电力安全水平。
三是社会所盼,《条例》修订响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所需的多元化用电需要。随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算力中心、充换电设施、半导体制造等新型负荷加快增长,对电力供应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电力获得感的期待也不断提升。《条例》修订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人民,通过法治手段压实各方责任,优化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把县级行政区域停电纳入管控,精准响应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对供电保障的需求,守牢民生用电底线;提高电网枢纽厂站电压异常偏离的事故标准,更好地满足了用户对供电质量的高要求。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要义,领悟全面从严治安理念
本次修订坚持守正创新,应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变与不变。不变的是《条例》始终围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目标,继承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故等级划分的总体逻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主要内容。变化的是结合能源电力发展之需和转型之痛,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内容全面升级,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安”的核心理念,以“全面”拓展管理边界,以“从严”强化制度刚性,以“治安”重构治理逻辑,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新版《条例》。
一是“全面”,意味着治理覆盖无盲区。新版《条例》在治理对象、治理时间、治理空间三个维度实现了全覆盖。治理对象上,打破了以往聚焦传统电源和电网企业的边界,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等新型主体全面纳入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体系,推动安全治理从源网主责向源网荷储全链条协同担责转变。治理时间上,将安全治理要求贯穿电力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各环节,贯穿事故管控、调查、处罚、整改全环节,从事故预防、发生到整改评估形成闭环管理。治理空间上,扩充事故判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在县级市的基础上新增其他县级行政区的电力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例如,对于负荷180兆瓦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明确了负荷损失70%以上或用户停电80%以上即构成一般事故,实现了从区域大电网到县域电网的全覆盖无死角管控。
二是“从严”,意味着要求全面提高。新版《条例》在事故判定、调查、处罚、整改、调度责任五个方面全面加力。事故判定上,新增发电设备涉网性能不足减出力、自身安全故障减出力等事故认定情形;电压偏离判定由单向低电压偏离考核转为高低电压偏离双向考核,精准应对了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的频率稳定、电压支撑等新风险。事故调查上,明确调查组应及时向监察机关通报事故情况并邀请其介入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新增“应当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建议名单”,强化了事故调查与追责问责的严肃性。事故处罚上,罚款数额全面上调,针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罚款进一步加大至2-5倍,以严格处罚推动责任落实。整改管控上,新增了事故调查报告及年度整改评估全部对外公开等要求,以社会监督倒逼整改实效。调度权责上,新增了电力调度机构在运行控制、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协同等方面的权责,要求各并网主体服从统一调度,并增加了对处置恢复措施不到位、事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不配合事故调查等情况的罚则,进一步推动压实调度机构责任。
三是“治安”,意味着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新版《条例》最深刻的变革,在于从被动应对事故的“管事故”,转向系统性、精准性、源头性防控风险的“治安全”。这一转变体现在三个层面:强化共同治理,厘清并压实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用户等各方安全责任,强调源网荷储各侧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合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强化精准治理,明确大用户因自身原因主动脱离电网的负荷不纳入电网减供负荷统计,通过单一输电线路或单一变电站供电的用户,在电网发生单一故障扰动后仅造成该用户负荷损失的,不纳入电网减供负荷统计,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边界,推动事故精准防控。强化源头治理,把安全治理关口前移,明确规定在电力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深入贯彻《条例》新要求,推动“三个新型”建设
南方电网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本质安全型电网建设,持续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源头防控转型,加强全过程电力安全应急处置,应对了电力系统形态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经受了台风、洪涝、冰冻、山火等多重考验,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南方五省区及港澳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新形势下,公司将深入贯彻新版《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宣贯、完善制度、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系统施治。强化顶层设计,确保全面承接,把《条例》的事故预防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调度运行、应急响应等全过程,形成风险辨识、隐患治理、整改评估的闭环管控。强化规划建设,筑牢物质基础,建强柔性互联主干网架结构,打造广泛适配的新型配电系统,深化新型调度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协同发展,提升防控电力安全事故的本质安全水平。梳理事故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对照《条例》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全面梳理网架薄弱环节、新能源密集区域等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并纳入年度和三年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方案统筹推进落实。坚持底线思维,提升应急能力,健全事故预案体系,深化粤港澳三方四家电力应急联动,拓展澜湄跨境联网涉外应急处置合作,提升电网防灾抗灾水平和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科技兴安。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安全难题。聚焦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技术”,加快攻关新型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稳定、在线安稳控制等基础理论,推广柔性直流、构网装备、长时储能等创新应用,优化“三道防线”,提升电网主动防御能力。深化数智转型变革,赋能安全管控。夯实新型电网数智化基础设施底座,落实“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深化“大瓦特”电力专业大模型在规划建设、电网调度、设备运维、市场运营、应急处置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安全管控的智能化水平。强化自主可控,筑牢网络安全。持续推进“电鸿”物联操作系统等自主可控成果的规模化应用,强化网络安全防御实战能力,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极端极限风险,夯实电力系统安全根基。
三是协同共治。构建共治格局,明晰电力安全责任主体,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把《条例》要求转化为风险联控、隐患联治、安全联保、应急联动的有效机制。加强源网协同,针对新能源快速发展过程中并网把关不严、涉网性能参差不齐导致的大规模脱网等风险,健全并网技术标准,加强涉网技术监督,提升新能源安全支撑能力;强化同步机组励磁、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等涉网性能核查,发挥传统电源安全保底功能。加强网荷协同,针对算力中心等新型电力电子负荷快速发展带来的集群脱网、宽频振荡等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完善涉网技术标准;推动重要电力用户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健全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工作机制,在供应紧张和电网异常情况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新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电力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将把全面从严治安作为新形势下最根本的治理方式、最刚性的责任约束、最可靠的底线保障,积极应对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新型电网转型变革中的挑战,以本质安全型电网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筑牢安全高效的能源支撑,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中彰显南网担当、贡献南网力量。
责任编辑: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