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中国客户端 时间:2026-04-17 10:54
四川出台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聚焦特色、强化衔接、推动电力市场稳健运行
李鑫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深化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标志着四川电力市场机制在贴合省情、衔接现货、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细则》按照《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水电为主、新能源快速增长、新型主体涌现等实际情况,对市场体系进行了全面细化与完善。
亮点一:主体扩容,权责规范
《细则》正式将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中长期市场范围,并明确了其定义、分类及与分散资源间的聚合服务合同关系,为新型主体平等、规模化参与市场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文件进一步厘清了电网企业的市场角色,明确其在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保障性用电市场化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挂牌交易三种特定行为中“视为经营主体”。
此外,注册流程大幅简化,统一衔接国家基本规则,并强化了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成员的对等权利与具体义务。
亮点二:机制创新,价格放开
交易品种方面,《细则》在坚持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同台竞争的基础上,新增并规范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等三类交易,市场结构更完整。交易方式上,除了沿用复式撮合、拍卖等方式,明确上述三类新增交易可采用挂牌方式,由电网企业报量不报价参与。
价格机制迎来重要创新:一是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环境价值两部分构成,且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及力调电费计算,清晰体现绿色价值;二是允许签订固定或灵活价格合同;三是对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与时段,具体按省级政策执行;四是逐步推动月内等短周期交易限价向现货交易限价贴近,强化中长期价格对短期供需的预期发现功能。
亮点三:运行高频,绿电精准
《细则》明确提出中长期交易应“按日连续开市”,并将其作为对技术支持系统和运营机构的基础能力要求,推动月内交易实现常态化、高频率运营。交易组织流程进一步规范化,明确了不同周期交易公告的发布时间要求。
针对绿色电力交易,《细则》作出了精细化安排:明确省内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要求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必须提前与用户或分布式新能源建立服务/聚合关系,并在申报时全额关联绿电需求电量,确保绿电发用匹配、环境价值可溯源;绿电合同转让时,电能量与环境价值须一并转让。
亮点四:校核分离,衔接现货
在风险控制核心环节,《细则》明确了“交易校核”职责两分:电力交易机构负责“交易出清校核”,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网安全校核”,权责更加清晰。同时,文件为未来与现货市场衔接预留了空间,明确提出当省内现货市场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原则上不再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的电网安全校核,旨在让中长期市场更好发挥“压舱石”避险功能。
此外,《细则》在合同管理上鼓励采用电子合同,明确交易确认单视同合同;在结算上统一采用差价结算,并设置电力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作为与现货市场的交割点;在信息披露、技术系统、风险防控等方面也提出了统一、系统化的要求,旨在构建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市场支撑与风险防控体系。
新版《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四川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通过一系列贴合省情、鼓励创新、强化监管与衔接的制度设计,将为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