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时间:2024-01-03 18:10
排污单位应优先在本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排污权交易,确实无法达成交易的,可跨地级市行政区域进行交易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从1月25日起,在全区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同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行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指标开展交易,随后将挥发性有机物及影响全区环境质量改善的其他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交易范围。
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权交易系统,组织排污权交易,交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收取服务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排污权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排污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李锦)
责任编辑:江蓬新
校对: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