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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3-11-02 11:00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 (朱碧琳)11月1日,《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积极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条例》要求,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能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支持已建建筑推广应用新能源供能系统,推进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油气、煤炭等传统能源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自有矿权、土地等资源,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生产用能替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布局建设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储氢、储热(冷)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新型储能建设,引导新能源电站以自建、合建共享等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推广新型储能在电源、电网、用户等环节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

  《条例》指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与电网企业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可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可以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依托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新增用能区域扩大张家口、承德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推动新能源电力京津冀协同消纳。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责任编辑:吴苏灵

  校对:张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