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3-10-27 09:54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杜明俐)10月25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
《通知》内容如下:一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二是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166号),相应调整《电采暖用电输配电价表》。三是,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用户准确理解“煤改电”电价政策。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后,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要单独统计采暖期“煤改电”用电量、用电价格、计费方式、电费总额等数据。
其中,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继续支持“煤改电”用电价格市场化: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代理居民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煤改电”用户参加市场交易,谷段输配电价标准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居民购销差价的50%执行。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采暖用户,市场交易电量峰段、平段输配电价,按现行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责任编辑:于彤彤
校对: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