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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逐步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时间:2021-10-13 11:31

  国电力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监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22号)》,其中指出:认真落实“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电力市场价格上下限机制、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明确电力市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明确电力市场保底供电价格机制、逐步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最高价格为0.4344元(上浮10%),最低价格为0.3357元(下浮15%)。鼓励市场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允许合同双方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本年度后续月份未执行的零售合同会商一致后,完善合同或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要充分研判电力市场风险,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

  文件明确,严格执行电力市场价格上下限机制。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电力现货集中竞价交易中,对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出清价格实行上下限管理。其中,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责任编辑:王怡然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