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南株洲高架桥拆桥坍塌事故的启示 |
| 来源: 作者: 日期: 09.06.15 |
湖南株洲高架桥拆桥坍塌事故发生之后不久,5月20日,湖南株洲政府就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人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予以逮捕。此消息大快人心。使人深刻感受到国家政府对安全事故处理的力度之大。但是,同时我们也要从这起事故中再次敲响安全的警钟,再次认识腐败对于安全事故的巨大危害。 这次株洲高架桥拆桥坍塌事故是在距离湖南凤凰大桥坍塌事故不到两年里又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对于湖南来说,真可谓“旧伤未愈,又添新泪”,从网络新闻了解来看,这次事故和上次一样,完全可以避免,但是使人愤慨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就发生在这种种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下,就发生在这大家都认为不可能发生的时候发生了,为什么会连续发生大桥坍塌事故了?难道上次的事故教训还不深刻吗?还不刻骨铭心吗?还不能惊醒世人吗?总结事故的根本原因,就一句话:“处罚力度不够”。试想,如果我们能够加大处罚力度,会不会有第二次的大桥坍塌?会不会有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来承包这样庞大的拆迁工程了?会不会有手续齐全却无法承包的上的事情发生了?人们都认为安全事故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但安全事故往往就会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如果我们能关注安全,重视安全。怎么会发生网络新闻中所说的那样“在程继昂的施工队中,技术员根本就没有拆除高架桥的经验,以致桥面出现裂缝时,不仅仍要求施工人员施工,而且也不要求实行交通管制,以致灾难发生”。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了?咄咄怪事怎么就再次发生在湖南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呐喊了多年,目的就是惊醒那些麻木不仁的有钱老板和官僚的官员们,不能拿普通人的鲜血来染红你们的发财之道和你们的乌纱帽,经济的发展不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不但要经济发展,我们更要以人为本,和谐共存,恰恰相反,近几年,全国多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咎其原因,一为利益熏心,只顾经济利益,不顾别人的死活。二为政府官员的不作为,责任心的缺乏。 古人云:“治乱世需用重典”对于目前安全现状频发的国家来说:加大法律惩处力度,才是解决安全事故多发的更本原因,你想发黑心财,你想不顾人的死活来赚取你的利润,那么只要你出了安全事故,我就让你财产尽失,身现囹圄,我就不相信,没有人能不害怕法律的准绳,不害怕庄严的法律。对于腐败的官员,只要因你的不作为或者你的腐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我想你的乌纱冒也就不用再戴了吧?加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才是确保安全不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如此这样,我们不相信,安全事故不能减少,不能杜绝? 06年山西洪洞县矿难,07年湖南凤凰大桥的坍塌,广东九江桥跨蹋,08年三鹿毒奶粉而导致的食品安全危机,使国人感觉天天饮鸩止渴,没有什么安全的东西可以放心的吃,更有河南省郑州登封市 “9.21”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真是数不胜数,直到09年5月的这次湖南大桥再次坍塌事故,无不使人揪心,无不使人痛苦,无不使人悲愤,难道以中国之大,就没有人能治理了这安全事故的熊熊大火了吗,难道就没有办法惩处这班贪官乌吏了? 一部中华二十四史,无不记载开国之初都是“明法律,定严刑”,才能国家安定,人人遵守制度,幸福安康,才有每朝每代开国之处的繁荣昌盛。象明的朱元璋皇帝,清的康熙皇帝。所以“重刑法,惩腐败”才是治理安全事故多发的更本办法。(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张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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