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获批 国家能源局前路崎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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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范思立 日期: 08.08.07

    

 

     29日,众人瞩目的国家能源局“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和定人员编制)方案正式公布。“原本计划在5月份出台,由于汶川地震等原因推迟至今。”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在“三定”方案公布当天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局下一步的难点和重点是理顺能源管理体制。

    职责还待厘清

    作为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的核电管理职责以及国家发改委涉及能源管理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司等四部分,并且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核能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整体划归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则是目前还没有任何清晰的主管部门,因而核电和新能源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能最为清晰。

    在能源价格的制定方面,国家能源局将较以前发挥更大的作用。方案明确指出,在能源价格等重大政策的制定中,国家能源局可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国家发改委调整能源产品价格,也要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三定”方案还明确了与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综合性政策,提出进出口总量的建议。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由国家发改委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这一职能将由石油天然气司具体负责。方案指出,石油天然气司将负责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国家油气开发和炼油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将主导石油天然气领域体制改革。

    但是,林伯强认为,能源管理多头局面并未从“三定”方案上真正厘清。事实上与能源相关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还散落在多个部门,比如能源项目审批仍在国家发改委,资源开采涉及到国土资源部,成品油的市场管理在商务部。

    前路崎岖

    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认为,未来国家能源局能不能摆脱计委式的传统思维模式,靠市场化的机制设计寻求一个新的能源治理格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管理,将是今后能源局面临的挑战。

    一个棘手的问题是与地方诸侯的关系,国家发改委当初紧紧抓住项目审批,实际上是将这种行政审批作为宏观调控,制衡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冲动的重要手段,尽管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多弊病,为此国家发改委也饱受各界批评。韩晓平对本报记者说:“未来国家能源局转变职能,不再负责具体审批项目,对权重一方的地方政府用什么手段来约束成为一个悬念。”

    此外,中国能源行业超级央企云集,一些规模可观的地方能源大企业也会不甘示弱。如何让这些企业服从中国能源的大局,如何驾驭管理这些强势企业的领导者,对于未来国家能源局来说也是一个空前的挑战。

    韩晓平还担心,国家能源局仅是一个副部级单位,且又在国家发改委代管之下,相对诸多正部级行政主管部委而言,显然权重不足。“中国能源今天的复杂局面,与长期以来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存在某种因果关系。不去直面这些矛盾,仅仅靠妥协,很多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不过,这给《能源法》工作的推进带来了曙光。叶荣泗告诉本报记者,正是机构改革的原因使得能源法制定进程受阻,至今《能源法》上报国务院仍被搁置。

    而张国宝在接任国家能源局长后,就马上宣布将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局的定位,把“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作为国家能源局的三大主要功能指向。此外,他还表示,能源局成立之后,将积极重视能源领域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完善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办公会原则通过的《能源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并积极跟踪推动后续的修改、审议、出台工作,以此打开能源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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