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陇上孟河

  • 中电智媒IOS版

  • 中电智媒安卓版

X

节能减排的国际经验

来源:国际绿色节能环保网 时间:

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最早是从1973年中东战争引起的石油危机开始。由于石油危机使美国、日本及欧盟等石油进口国的能源忧患意识日盛,能源节约被提到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世界各国开始重视提高能源效率。在减排方面,上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尤其是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当时,国际上对于减排二氧化碳的磋商还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许多欧洲国家就采用了自愿协议的方式,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家政策。美国环保局(EPA)于1990年提出减少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计划。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以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自愿协议就为发达国家迅速采纳。目前,欧盟有300多个这样的协议,日本有30000个地方防止污染协议,美国有40个联邦一级的自愿协议。

     回顾国外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历史,可以发现他们有若干成功经验:把节能战略放在国家能源战略的首位。由于国情不同,不同国家能源政策的着眼点和倾向也不同。美国和欧盟能源需求大,对外依赖强,所以其能源政策的首要点都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如美国1975年的《能源政策法》、1978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2007年的《国家能源法案》都涉及节能政策。日本的能源战略原本是以石油的安全稳定供应为首。日本有《节能法》,但近来的调整又再次强调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进一步加强节能法的执行力度,大力开发和广泛使用节能技术,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就我国而言,由于人口众多、能源缺乏,应借鉴的是美国和欧盟的重在节能的能源战略。减少污染物排放,重在技术创新。

     归根结底,减排意味着抑制能源需求的增长,但这未必导致经济产出大幅下降。在1980至2007年期间,美国每美元GDP能源投入降低40%,却几乎没有阻碍其经济增长。与此相关的新技术和更高效率的工艺本身就代表着机遇。分析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主要国家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采取的手段可以发现,尽管这些国家针对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除了主要依据法律手段进行控制,并在不同的阶段适时制定相关法案、不断推进新的环境标准外,政府在污染治理上花费了大量的投资,企业也建设了大规模的治理工程。在能源结构上,这些国家也都进行了调整,煤炭的比重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有所提高,洁净煤技术得到较快发展。但最主要的还是依靠脱硫、脱硝等工程措施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基本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

  首先,设置能源节约的管理部门,负责节能工作。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节能工作,但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尽相同。美国和加拿大的节能归能源部管理。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的职能是:提高能源效率和生产率,向市场转让洁净的、可信赖的能源技术等。日本的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此外,通过机构升级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管理。日本对节能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节能管理。

  其次,政府机构自身节能已成为国家节能政策的重要内容。研究表明,政府往往是许多国家最大的能源消费者,其能源开支在政府行政经费中占很大比重。政府机构带头做好自身节能,可减少财政在政府能源消费方面的开支,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支出的能源费用达80亿美元,加拿大政府每年建筑能耗费用约8亿美元。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开展自身节能工作时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发达国家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将生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与改变财政拨款方式相结合,将能源与维修基金拨款改为节能投资,解决政府机构自身节能中经费短缺的问题。

  第三,依法实施节能,通过颁布鼓励政策或措施等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由于节能动因已经从能源安全转向环境保护,具有相当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完全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和法律政策的干预;此外,节能产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公正的信息加以引导。西方国家政府在具体推进节能的方式方法上,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较少,鼓励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也都有法可依。特别是在专项奖励或减税政策方面大有作为也大有可为,国家和地方可在中央本级财政预算或在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奖励,在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中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借鉴节能减排的若干国际经验,现阶段我国的节能减排应从以下方面予以加强: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研究工作。依法进行能源管理是国际惯例。在法律框架内,世界各国为能源资源的所有、开发、生产和使用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规则和政策。一些国家将能源资源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活动在一部综合性法律中规定;一些国家则分别制定,如能源资源的所有权和开采权、能源交易、能源供应、能源定价等。大多数国家将能源供应系统,特别是电力供应,作为公共产品看待。国外的能源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能源效率和节能,因此许多国家直接制定成《能源效率法》或《节能法》,以确保防范能源危机、确保能源安全和合理利用能源。采用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

     为了激励企业节能,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采用激励机制,收到显著效果。此外,充分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手段。还通过征收能源税和碳税,控制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引导能源结构升级,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国外经验表明,在不节能型社会向节能型社会转变时,有效的激励政策可以使社会形成节约的自律机制。许多国家实施的现金回扣补贴、税收减免、抵押贷款,西欧一些国家实施的消费税、销售税、碳税、二氧化硫税,以及其他能源和环境税等,都是依据该国的经济体制、资源状况、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的,各具特色,不仅可以提高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促使消费者节约能源,鼓励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相应减少环境污染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工作,广泛开展第三方融资。能源服务公司和能源服务性能合同(ESPC)是克服经费不足的两种有效形式。首先以公用建筑作为能源服务对象,有助于能源服务公司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大力推广政府节能采购。政府节能采购是促进政府机构自身节能的一种简单、低成本、有效的形式,政府节能采购的杠杆作用可以促使市场转型易于实现,还可以通过大宗采购或政府采购来促进节能技术商业化和快速普及。签订节能协议推动多方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参与者的参与程度和协商的内容将自愿协议分为两种类型:经磋商达成协议的自愿协议和公众自愿参与型自愿协议。

     节能协议能有效地把国家的战略目标与企业目标结合起来,促进国家和企业节能目标的实现。很多企业将参加节能协议作为改善其形象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也把建立节能协议作为改善管理效率的一个有效手段。开展节能减排的咨询服务与信息传播。国外公民较高的节能意识与政府经常性的、有目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分不开。国外非盈利性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一般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出版物、网站、宣传点等,向公众进行节能宣传。地方政府在社区和责任区范围内,通过发放小册子和期刊、建立网站、实施示范工程和培训计划等,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一方面,将节能政策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可以更好地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在制度、技术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利的支撑,进一步深化节约意识;另一方面,广泛吸收中介机构参与,既有利于推进节能政策、强制性标准、规划和计划等的实施,也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进行战略性、宏观性事务的研究和实施。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18号楼

邮编: 100070

Copyright©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