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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违规电站项目被令“立即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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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苟慧智报道
                     
    本网讯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公告,要求一批违规电站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据悉,第一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涉及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广东、贵州、宁夏等9省区的32个项目,装机容量总计为1711.4万千瓦。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执行国家用地规定、环保规定、取水规定和水土保持规定,经论证评议未列入规划等。
 公告指出,为保持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评议,清理出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不能纳入近期电力规划的违规项目。
 公告强调,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这些违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编后
                      清晰脉络  回归理性
  
    回顾国家处理电站项目无序建设问题的系列步骤,正与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威力的过程相一致。
 2004年3月22日,有关负责人指出包括电力在内的一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猛问题已经凸现;7月19日,《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发布,之后电力项目核准制具体办法出台;10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强调对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进行专家优选评议。11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指出,为防止违规建设电站项目影响经济建设正常秩序,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势头。
    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有关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对于违规电站项目要按照“依据规划、专家评议,分类处理、有保有压,优先安排合规项目、逐步解决违规项目”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制止和防范违规电站建设。
    3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违规项目,坚决制止电力无序建设现象。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且要求合理确定电力发展规模,切实控制不合理需求,使电力发展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如此种种,显现出一条清晰的脉络,那就是国家一直重视电力建设的有序发展问题,并且毫不放松,屡出实招,及至今天要求“立即停止建设”,确实是要把电力工业引向一条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之路。对此,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引以为戒,有错必纠,严格把关,以科学的态度对待GDP,以理性的眼光对待今后的电源建设。

相关链接       
                  第一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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