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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暂缓审批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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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310号
 
 
 
关于暂缓审批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北联电计〔2004〕2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资料,通辽市目前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5.41万吨/年,已经超出了“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配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4.6万吨/年)。鉴于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尚不落实,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你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待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电力 环评 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内蒙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18号楼

邮编: 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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