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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促进能源提效,法治监管共保能源安全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22-08-23 11:18

  市场机制促进能源提效,法治监管共保能源安全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既要从源头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也要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以最少的能源消耗达到最优的发展效果。《规划》从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治理制度两方面入手,通过市场化体制改革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配置效率提升;通过法律法规体系与标准体系的构建提高能源依法治理水平,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全方位保障能源安全。

  一、扩大市场范围鼓励模式创新,全面激发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再好的市场机制缺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也难以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能源行业也不例外。促进能源多领域多环节的市场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能源市场中的能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能源产业上下游多流程的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规划》重点从能源市场准入、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的发展目标。

  全方位扩大市场主体范围。长期以来我国能源市场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对能源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为进一步扩大能源市场主体范围,全面放宽能源市场准入条件,为能源市场注入创新活力,推动能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规划》在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落实外商投资能源领域的相关制度;二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领域;三是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四是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

  鼓励能源领域模式业态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创新水平持续提升,尤其新能源领域在产业规模、制造技术水平、成本竞争力等方面全球领先。《规划》在能源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一是建设具有创造创新活力的能源企业;二是营造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市场环境;三是创新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四是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新模式的发展。通过企业的创新建设与模式业态的创新发展,提升能源领域技术水平与产业竞争力。

  二、市场建设多端发力,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构建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保障能源市场健康运营,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能源行业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环节复杂,尤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驱动下,面临着低碳转型、安全保供多重压力。《规划》对多能源领域的市场化建设重点任务进行了阐述,并重点对各领域价格机制的健全完善提出了发展要求。

  推动多领域环节市场化改革。“十三五”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电力、油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能源市场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亟需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建设。《规划》对电力、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要求。在电力领域,建设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完备市场体系,以“支持省域、鼓励区域、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原则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深化配售电改革,创新调度与交易机制,拓展非化石能源的消纳空间。在油气领域,完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原油、成本油、天然气等期货市场建设。在煤炭领域,以“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原则建设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健全市场化价格机制。市场机制中,价格机制是中枢神经,价格既是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也是市场中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十三五”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逐步探索了输配电价改革,打破了传统上网电价和目录电价等计划性电价机制。《规划》围绕电力的生产、输配、消费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价格机制建设目标:一是深化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抽蓄、电储能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三是推进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保障居民用电价格稳定的同时完善阶梯电价制度。此外,《规划》还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成品油、天然气、清洁取暖、供热等多环节的价格机制。

  三、坚持依法治理与政策协同,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我国能源的开发、生产、加工、供应、销售及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产业进步与技术创新。然而,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然相对薄弱。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持续推进,亟需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为能源低碳转型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政策协同保障,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全面推动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推进能源法律标准体系建设。依法治理是能源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能源治理制度的先进体现。《规划》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发展要求。一是建设“1+N+X”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1”是指《能源法》,统领整个体系的建设,是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章程;“N”是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单项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点着力点,是各领域发展的指导性章程;“X”则是各领域延伸配套规章,是《能源法》和各领域单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补充。二是建设适应能源低碳转型的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在对现有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适应能源低碳发展要求的新标准与新规范,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及碳排放核算服务示范,提升相关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三是深化能源行业执法体制改革,从执法队伍、执法方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提高能源执法效能和水平。

  政策协同保障发展目标落地。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与标准体系为能源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指南,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还需要相关政策的协同保障。《规划》以能源绿色发展、安全保障和科技创新为立足点,提出了完善相关财务、税收、金融等领域政策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从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是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为基础,配套消纳责任考核、消纳增量激励机制;三是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低碳等新产业新技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构建完善的能源监管体系。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各领域市场品种不断丰富,市场机制也日益复杂,需要加强能源监管,保障市场的有效运作。《规划》从多个维度强调能源监管体系的建设:一是从宏观上强化能源行业监管,确保能源规划与政策落地,保障能源行业满足国家发展要求;二是从环节上强化能源市场、电力安全、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切实保障市场对能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推动竞争公平、交易规范、信息公开的能源市场建设,健全电力安全执法体系,加强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果,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电规总院供稿)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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