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的GDP增速有利于电力结构调整
本网记者 赵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速为7%。回顾以往,“十五”时期的预定年均经济增长速度是7%,实际增速为9.5%。“十一五”预定的速度是7.5%,实际在10%以上。按照2020年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再过10年人均GDP再翻一番,则每年GDP只需增长7.2%即可。但是,考虑地方定的指标比国家层层拔高,国家的目标仍然定为7%。 这种7%的增长具体表述为 “是在明显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从国家层面压低增长预期,这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新趋势和转折点,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重点转向调整增长模式,而非加快增长步伐。从过去速度性的增长效应,谋求结构性的增长效应。
这也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应该较“十一五”有所放缓,这对于我国电力工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十一五”期间,尽管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重投入、重规模、重速度,轻规划、轻统筹、轻效益,无序发展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盲目无序发展,导致电力整体结构失衡。非化石能源发电发展迅猛,电源结构得到初步调整,但电源结构优化仍然任重道远。火电装机得到优化,但煤电运矛盾依旧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不足。电网滞后于电源,配电网滞后于输电网,农村电网滞后于城市电网,电力系统不协调问题突出。
应当看到,电力工业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但是转变发展方式是电力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电力市场允许、供应和需求达到动态平衡,且电力供应略有盈余的前提下进行。7%的GDP增长目标,恰恰在这时成为了电力工业进行结构调整攻坚的一个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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