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办电功不可没
——一个记录者眼中的中国电力改革
本网记者 赵文图
电力工业的改革开放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数百万电业人的伟大实践。大家都是实践者、推动者。而改革开放30年,恰恰是笔者专职服务于电力新闻事业的30年,因此,更准确地说,自己仅仅是一个记录者。
改革与发展,是30年间中国电力工业的主旋律。在丰富、和谐、主旋律鲜明的演奏中,有一个音调最悦耳、最动人——那就是“集资办电”。集资办电,功不可没。这是一个记录者的真实感受。
背 景
为什么要集资办电?这样一个问题,年轻人可能不大理解,但从那个年代过来的人感受颇深。简而言之,一是缺电严重,一是资金不足。
虽然早在上世纪50年代之初,就有电力先行的认识,但缺电伴随我们的时间似乎还是比不缺电的时间长。特别是“文革”期间,在电力生产连续两年下降之后,1970年就开始了全国性的长时期缺电。因此,才有“一厂变一厂半”的荒唐之举,以及1975年邓小平主政时国务院加快电力发展的英明决定。但在改革开放之初,电力紧缺局面并没有好转;电力供需矛盾因工作重点转移,对电力需求的增加反而更为突出。
当时的统计表明,全国缺电力装机1000多万千瓦,缺电量400亿千瓦时以上。这样的数字,现在显得微小,但要知道,1978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只有5712万千瓦,全年发电量只有2565亿千瓦小时。缺口大概在五分之一左右。三天两头的经常停电,使人们对缺电的感受,可能还不仅仅是这样一个比例。而另一方面,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时是全国用电,只有中央一家办电,中央财政拨款,无偿使用。虽然在各部门中,电力往往是国家投入最多的部门,但刚刚经过十年动乱,国家财力有限,力不从心。
因此,解决严重的电力紧缺问题,不仅成为百万电业职工的责任,也成为中央高层时常忧虑的事情。那时留存的一份参考资料载有一位中央主要领导的话:“我几乎每天都担心电要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忧患之心,溢于言表。钱正英部长十分明确地表示:“检验一切改革措施,首先要看是否有利于解决缺电。”改革应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应该促进电力紧缺的解决,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而要解决严重的缺电矛盾,首当其冲的是建设资金问题。于是,“集资办电”应运而生。
实 践
1984年10月,我所在的期刊编辑部为庆祝国庆,撰写了一篇题为《牢记历史使命扭转被动局面》的社论,中心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转变电力工业业务指导思想,实行多家办电、集资办电。此后曾有《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等很多有关集资办电的报道。贯彻中央精神,传达上级指示,这自然是机关刊物的职责,但也是我们的自觉行动——因为我们感到,多家办电、集资办电很可能是解决电力短缺的一条根本出路。
这倒不是我们多么高明,而是集资办电的初步实践已经证明了其成效。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山东龙口电厂先走一步,几乎同时起步的还有上海的闵行电厂、浙江的台州电厂,此后还有江苏的谏壁电厂、河北邢台电厂、黑龙江的哈三电厂等等。到1984年,水电部与地方政府合集建设的电厂,区域已达13个省(市区),地方投资额已达16亿元。
其实,不仅人们的认识源于实践,中央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方针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重要的是,这一正确方针的贯彻落实,大大推动了集资办电的实施,丰富和发展了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实践。而改革的实践又充分证明了中央关于多家办电、集资办电方针和决策的正确性。
中央和地方合资办电是集资办电最早的形式之一。上述电厂大多是这种形式。当时的集资办电是电力紧张逼出来的,都希望立竿见影,尽快用上电,所以多是火电项目,而水电项目难以推进。水电部与云南省合资建设的澜沧江漫湾水电站,成为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第一个大的水电项目。
利用外资办电,在改革开放的国策下,理所当然地成为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重要方面。最具影响的事件之一,是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的成立。笔者1986年曾在西苑饭店参加了公司成立后的新闻发布会。中央决策成立华能公司,目的就是引进外资办电。当初,第一批谈判的项目只有三四个,那时谁能料想到现在的华能国际,近5000万千瓦的发展规模及其在电力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另一件最具影响的事件之一,是“鲁布革冲击”,笔者服务的期刊曾介绍过其建设经验。它的主要功绩是对水电以至整个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但最初的起因,却是因为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是利用外资办电。以后,利用外资的形式丰富多彩,规模也越来越大,而且与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相结合,扩大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集资办电中发挥最大作用的还是电力建设基金。在华东四省市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1987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暂行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企业用电每千瓦时用电加收2分钱,作为地方电力建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1995年底到期后,国务院又决定“九五”期间继续征收。
利用电力建设基金建设了多少电厂,笔者手上没有统计,但有一个大体的情况足以说明问题:2002年厂网分开时,地方所有的发电容量已占据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0%以上,而这些电力装机主要归功于“两分钱”。
成 效
集资办电,功不可没。之所以有这样的论断,不仅因为集资办电成效显著,而且因为集资办电影响深远。
1998年9月,国务院发文,取消一系列限制用电的规定。这标志着长达20多年的全国性缺电局面终于扭转,电力供需达到了平衡——这是在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应该说,这是了不起的历史性成就。
电力的快速发展,当然有多种原因,有国家对电力的高度重视及政策优惠,有电建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投资效益的提高,有技术装备的进步及电力企业管理的改善等等,但毫无疑义,集资办电方针的实施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我曾见到一位老领导的诗,其中几句是这样写的:“拉闸限电三十年,停三开四苦难言。工厂停工不冒烟,学生无灯交白卷。幸有改革春风到,集资办电过难关。”电力短缺“瓶颈”消除,使社会生产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人们的生活更为舒适方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感谢“集资办电”。
加快电力发展,终于扭转了长期严重缺电的局面,这是集资办电最直接的功绩;但还不止于此。“集资办电本身就孕育着电力管理体制的变革。”记得20年前,一位作者朋友就提出这样的观点,笔者十分认同。
集资办电、多家办电,不同的投资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形成了众多的市场主体,他们要求平等的竞争、平等的市场地位。这其中蕴含着很多市场经济的因素——虽然当时“市场经济”还没有成为主流的语言。后来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厂网分开等等改革,以及今后可能实行的调度独立,似乎与成为历史的集资办电没有什么关系,但恰恰是集资办电的内在要求,是顺理成章、势所必然。
人们大概还记得,本世纪初因二滩电站呼吁打破电网垄断而催生的新一轮电力改革吧。就笔者接触的调查材料看,当时导致二滩上网电量少,可能有电力市场疲软等多种原因,但打破垄断这种诉求是不可避免的。从集资办电到厂网分开,这其中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认识集资办电的历史功绩。
集资办电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推行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即以电价而言,与集资办电相配套的电价政策是多种电价,很多集资项目实行的是还本付息电价。这种还本付息电价,吸引了大量资金,鼓励了集资办电,有它的合理性和历史作用。然而,它不鼓励降低成本,不利于节约建设投资,不是市场形成的价格,自然也不能适应竞价上网的新形势。这当然需要改革。
通过改革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集资办电留给我们的启示,这也应该是集资办电的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