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看搞好产权改革的重要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在和谐电力论坛上的演讲(摘要)
各位代表、同仁们:
我主要讲两个问题,即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曲折历程及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
国有企业改革的曲折历程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一种全方位的经济体制改革,其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经济的运行方式,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改为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并存;分配制度,从名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吃“大锅饭”,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国家宏观调控制度,从直接调控为主,改为间接调控为主;国有企业产权,从单一的国家所有制,改为混合所有制或者非国家所有制。
时至今日,前四个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
市场:各种商品价格,90%以上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生产要素市场也正在迅速发展。
所有制结构:按照国内生产总体计算,非国有部分已占65%以上,国有部分约占1/3。
宏观调控手段:已经从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为主,改为以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为主。
分配制度:平均主义“大锅饭”已经被打破,以效率为基础、注重公平的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比较滞后,其主要原因是产权制度不合理,包括资产不真实、归属不清晰、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确等。由于产权制度不合理,就必然会出现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种种弊病,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一套传统的所有制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必须主要是公有制,而国有企业不仅是公有制企业,而且是公有制的最高级形式。因此,国有产权制度绝对不能触动,触动了就是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因此,改革只能绕开产权改革,尽可能寻找其他的办法。
比如,上世纪50年代末和70代初,实行的是调整企业隶属关系;
1979~1992年,实行的是多种形式放权让利,包括利润分成、利改税、利润承包经营责任制等。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第一次提出了应当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这本来是很正确、很及时的,但由于多方面认识不统一,在实践中没能真正推进,而变成了1994~1997年的加强管理,导致企业情况每况愈下,企业亏损面与亏损额大大增加,困难重重。
1998~2000年,只好通过两种办法为企业“解困”:即用多种办法向企业注资或减负,普遍实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
2000年以后,“解困”也没能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只好进一步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即对大型企业继续坚持国有,并认真管住管好;对小型国有企业则可采取多种措施放开经营,甚至有偿转制。
一直到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才最终明确:产权是企业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国企改革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此,国有企业改革才走上了正轨。
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首先是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应有职能,关键是有利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适当缩小国有企业的范围,解决目前国有企业的数量仍然过多、管不了也管不好、效益效率太低、有些甚至已经成为国家“包袱”的问题。对此,中央明确,今后要继续保持国有企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领域:有关国防安全的产业,有关特殊垄断的产业,有关生产公共产品以及为公共服务的产业,有关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同时,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两种不同的产权改革办法:一是对为数众多的国有小型企业和大部分非关键性的中型企业,主要是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即在切实解决好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逃避银行债权和妥善处理好职工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将国有产权逐步退出,有偿转让成非国有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二是对继续保持国有或国有产权为主的大型企业和部分重要的中型企业,主要是通过规范的公司改组,实现制度创新,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即规范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其规范与否,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
认真做到资产真实化。即必须经过全面准确的评估,真正弄清企业有多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认真做到产权人格化。即国有产权究竟委托给什么单位或个人去代管,并明确这些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权益保值增值的应有责任。
认真做到股东多元化。即解决好原来国有企业一股独大,主要由内部人控制,形不成股东互相制衡、群策群力、正确决策的局面。
认真做到管理科学化。即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行制度,形成在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权之间,既能相互合作协调,又能相互制衡监督的制度。
目前,各方面正在积极推进这些方面的改革,从初步实践的经验看,任务也是非常繁重的。因为,在这四项需要规范的工作之间,互相是密切联系、一环扣一环、缺一不可的。解决好了,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就可以理顺,就基本上可以变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益才有可能逐步提高,并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解决得不好,也可能是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冒出一大批翻牌公司,徒有虚名,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