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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的演讲(摘要)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2006-11-24 17:17:53

 

  10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今天下午的无标题发言,主要是把自己对“十一五”电力改革的思考和对常务会议精神的理解,向今天与会的同志们作一个汇报。 
  我个人理解,和谐从根本上讲还是依赖发展,特别是持续均衡健康的发展是和谐的基础。在我们国家,不管是电力行业,还是其他的特别是基础性产业,正处于体制转轨期,在这样一个时期,应当说改革是这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的、根本的动力。所以我觉得六中全会讲以改革来促进和谐,我觉得对电力行业,可能更适用这句话,所以我想从“十一五”总体上来看,围绕构建和谐电力,建设和谐电力,服务和谐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们的和谐电力建设。 
  下面我把对“十一五”电力改革的个人思考或者说是体会给大家作一个汇报。 
  第一个是对“十五”改革怎么评价。我个人理解,“十五”电力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重大的进步。

  “十五”期间整个改革应当说进展就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句话,取得的进展是阶段性的。如何理解“阶段性”,原来明确“十五”要落实的没有落实,比如电价改革方案,2003年国务院就批准了国家发改委拟定的电价改革方案,但是始终没落实。还有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主辅分离工作也没有完成等等。出现这个差距是有客观原因的,客观原因就是改革推开以后,特别是厂网分开后,出现了大范围停电局面,适当调整改革的步骤,放缓一些重要改革的步伐,集中精力加快电力建设,确保电力安全供应这是对的,也是明智的选择,实践证明也是正确的。但是同时也看到这个局面进展是阶段性的,也有主观上的原因,由于改革的政策措施衔接不够紧密,对改革大方向大家都赞成,但是具体到改变任务的落实,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大家认识很难一致,应当说推进过程中是相当艰难的。 
 
    对“十五”时期电力改革的回顾,我个人理解,国务院对“十五”改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且也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改革问题,指出了下一步改革要进行的重点。这是“十五”改革的回顾。 
 
    “十一五”改革面临的形势是什么。我个人觉得有这样几点。“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着好机遇,实际上是继续推进电力改革的好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要正视电力行业发展的问题,改革不是目的,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是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十一五”的改革到底会有一些什么样的特点,我认为呈现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十一五”电力改革具有一种延续性。“十一五”改革不会另起炉灶,就是按照“十五”国务院出台的5号文件确定的总体方向和主要目标,继续做没有做完和没有做的工作,所以“十一五”的改革具有承继性,还是继续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推进市场改革,这一主线不会变,目的也不会变,主要的任务也是5号文件确定的任务。

  第二,“十一五”的改革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体现在“十一五”的改革,不能期望“十一五”就把5号文件确定的所有的改革任务都完成,都落实,“十一五”也仅仅完成我们整个市场化改革中间的一个阶段,整个市场化改革到底需要多少年,我想恐怕不是一下就确定下来,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三,“十一五”改革还是摸索的,不是全面推开的。通过试点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然后不断地完善试点方案,我觉得这是“十一五”改革的一个特点。

  第四,“十一五”期间跟“十五”相比,改革的措施配套性更强。它有探索性的特点,但是探索不是单兵突破探索,是配套的探索。不管市场的试点、输配电体制的试点,还是农电的试点、电价改革的试点,这些试点要有一个核心,就是要推进市场化改革。  
 
    根据这样一种特点,“十一五”改革的主要任务,我们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消息已经看得很清楚,实际上还是按照五号文件确定的,市场化改革的几个方面的重要任务,比如要继续完善厂网分开,巩固厂网分开成果,然后推进相应的主辅分离改革。第二方面就是要集中精力,或者是着力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然后构建符合国情的市场机制。在这方面,还是5号文件确定的,就是基本主体,不管市场建设也好,还是和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电价改革,要根据实践和国情的需要,作一些完善。还有大的改革任务,如全面深化电价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电体制改革,输配分开探索,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和管理体制,我想这都是改革的目的之一。“十一五”的电力改革,按照5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它不会只是几件事,一定是全面的向前推进,但是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和理解,就汇报到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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